【導讀】運輸毒品罪的法律規(guī)定標準:運輸販賣毒品,不論數(shù)量多少都構成犯罪。運輸販賣海洛因十克以下,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十克以上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其他毒品應換算成海洛因后再確定刑罰。
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經(jīng)濟秩序的行為在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立案標準下都會構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糾紛一旦確認為刑事犯罪相關行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處罰的。
運輸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行為人以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為目的,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著手,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于犯罪未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六條 【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毒品的范圍及毒品數(shù)量的計算原則】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shù)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也應視為走私毒品。根據(jù)本法的規(guī)定,影響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數(shù)量、主體的情況(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參與國際販毒組織)、方式(是否武裝掩護)等。這些因素無疑影響走私毒品行為的危害性,輸入毒品行為,將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而輸出毒品行為,則并不直接危害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換言之,輸入毒品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發(fā)生在我國領域內,而輸出毒品行為的直接后果發(fā)生在我國領域外。前者行為的危害性顯然重于后者。從國外的規(guī)定看,許多國家(如德國、日本)都是將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分別規(guī)定為獨立的犯罪,或者將輸出毒品的行為納入運輸毒品罪中,而前者的法定刑則明顯重于后者,其立法宗旨也主要在于保護本國及本國公民的利益。本法雖然沒有分別規(guī)定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的法定刑,但司法機關在量刑時,對輸入與輸出兩種行為應當區(qū)別對待。 運輸毒品是指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運輸毒品必須限制在國內,而且不是在領海、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否則便是走私毒品。運輸毒品具體表現(xiàn)為轉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但應注意,從結局上看沒有變更毒品所在地卻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的行為,也是運輸毒品。例如,行為人先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由于某種原因,又將毒品運回甲地的,屬于運輸毒品。
運輸毒品是指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運輸毒品必須限制在國內,而且不是在領海、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否則便是走私毒品。
運輸毒品具體表現(xiàn)為轉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但應注意,從結局上看沒有變更毒品所在地卻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的行為,也是運輸毒品。例如,行為人先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由于某種原因,又將毒品運回甲地的,屬于運輸毒品。
行為人以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為目的,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著手,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于犯罪未遂;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
我國刑法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為犯罪行為。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運輸毒品罪和持有毒品罪的區(qū)別在哪?
a、客觀方面。運輸毒品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運用各種各樣的方式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的行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持有較大數(shù)量的毒品的行為,所謂“持有”,是指占有、執(zhí)有、攜有、存有或藏有毒品的行為,持有毒品的行為,不僅僅指將毒品收放于隱秘處、藏而不露,也包括把毒品攜帶在身邊,還包括將毒品寄放(包括存放和偷放)在其他處所,如寄存處或其他人的房屋或物品里,同時也還包括一種情形動態(tài)持有,即在乘坐交通工具時攜有毒品。
b、主觀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明知是毒品而持有,且無證據(jù)證明行為人非法持有毒品具有進行其他毒品犯罪的目的。但是在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及其他一些持有型犯罪中,行為人對于“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之認識因素,和“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的意志因素并不直觀。或者可以這樣說,法律根本不問行為人對其所持有毒品的危害結果有無認識,也不問行為人是否積極追求某種危害結果,只要對其所持有毒品的行為明知,且毒品達到一定數(shù)量即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觀故意是不明確的,其目的模糊,不可求證。
c、運輸毒品罪的主觀方面除了明知是毒品,還必須對毒品的去向和來源有一定的認識。從立法意圖上看,顯然,刑法賦予運輸毒品罪嚴厲的可譴責性,認為最高可以判處其死刑的內在根據(jù),并不在于毒品在“運輸”中,重要的和根本的是行為人為何運輸。對于刑法規(guī)定的運輸毒品罪的“運輸”應當作限制性認識,不能簡單地從字面含義進行理解,將物品的位移視為運輸。即只有為了販賣、走私毒品或以其它方式擴散毒品,或者為了幫助他人販賣、走私毒品或以其它方式擴散毒品而將毒品從甲地帶至乙地的行為才能成為刑法所稱的“運輸”,不能認為凡是在運輸工具或候車場所上攜帶毒品都是運輸毒品。運輸毒品罪的“運輸”在刑法意義上有著特定的含義,它應當包含了運輸?shù)哪康暮鸵鈭D,而不是單純的空間上的位移。
2、運輸毒品罪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類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破壞公共秩序、公共衛(wèi)生、歷史文化遺產、環(huán)境自然資源以及危害公共健康和社會風化一類的犯罪行為。
3、認定運輸毒品,運輸毒品罪認定條件有哪些?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所謂“運輸”,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
運輸毒品是指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將毒品從此地轉移到彼地。運輸毒品必須限制在國內,而且不是在領海、內海運輸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否則便是走私毒品。運輸毒品具體表現(xiàn)為轉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但應注意,從結局上看沒有變更毒品所在地卻使毒品的所在地曾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的行為,也是運輸毒品。例如,行為人先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由于某種原因,又將毒品運回甲地的,屬于運輸毒品。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如果行為人同時實施運輸和走私兩個行為,則定運輸、走私毒品罪。
網(wǎng)站聲明:交通違章查詢網(wǎng)刊載內容均來自當?shù)貦C構或網(wǎng)絡,主要以學習交流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問題和政策等內容,并不意味著認同其觀點或真實性。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將鏈接反饋給我們,核實后會盡快處理。
Email:********@qq.com